債權人(出票人)發(fā)給債務人(付款人)的,命令付款人在約定的時間、地點,以一定的金額支付給指定的收款人的支付命令書。
指對預算資金分配、資金使用、銀行清算及資金到達商品和勞務供應者賬戶的全過程集中進行全面的監(jiān)控制度。
指購買證券所能帶來的收益額與本金之間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