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
B.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C.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以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D.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qū)、州、盟)全部行政區(qū)域范圍;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E.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可以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