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承租人租賃一艘接駁船,用來把印度港外停泊的貨船上的貨物駁運至港內。但是該駁船靠泊貨船邊時才發(fā)現(xiàn)該貨船所提供的防碰設施只有兩只輪胎,根本無法滿足兩艘巨輪的防碰要求。結果第一次接駁時,船舶碰損嚴重,并在接下來的幾次接載時亦碰撞不斷,致使接駁船在完租之后需花巨資修理。事后,駁船船東認為,承租人應賠償其提供不安全泊位所導致的損失。針對上述案情,應該怎樣處理?

答案: 一般來說,損失和不安全港必須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承租人才需承擔賠償責任。而一旦損失的直接原因并不是承租人的原因,而是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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