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案例:基本案情:王某在2005年至2011年先后擔任某縣支行、某市分行高級業(yè)務副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9萬元。其中,王某曾介紹倪某到該行的兩家貸款客戶拆借資金,2009年下半年倪某為感謝王某在借款方面的關照,為其出資15萬元合伙開辦一家美容院;2010年11月,王某在搬遷新居時,收受錢某現(xiàn)金2萬元,并收受另一貸款客戶錢某現(xiàn)金2萬元。 
損失及影響:
(1)對企業(yè)的危害。企業(yè)采取尋租的方式,使自身在同等條件下相對于其他競爭者更容易獲取銀行貸款,這對于貸款市場進行尋租的企業(yè)和尚未進行尋租的企業(yè)而言,都會產生不利的后果。 
(2)對銀行的危害。一是銀行的信用風險上升。二是銀行操作風險、道德風險和聲譽風險上升。

分析上述案件發(fā)生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

答案: 社會因素:1、該地歷來商品經濟發(fā)達,商業(yè)意識濃厚;2、近年來,該地名營企業(yè)異軍突起,民間資本運行活躍,一夜成功&rdqu...
題目列表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案例: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徐某等人利用虛假的公司通過非法中介申辦出虛假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許可證等公司資料,再利用租借的門面為公司辦公地點,用所獲公司資料在相關銀行申辦POS機。之后,通過互聯(lián)網尋找可以解碼的犯罪嫌疑人,幫助把需在B市經營的POS機電話號碼“解碼”,然后銷往外地。犯罪嫌疑人賴某、龐某從徐某處獲得已“解碼”的POS機后,通過互聯(lián)網或其他方式找尋買家,其中,賴某以低買高賣的方式倒賣POS機獲利。犯罪嫌疑人陳某、王某、周某等人通過購買或者租賃方式獲得異地POS機后,主要從事無真實商品交易的信用卡套現(xiàn),為掩人耳目,或放在小店里經營,或在住宅中套現(xiàn),或打廣告租門面專門從事套現(xiàn)業(yè)務。 
作案手段:
(1)準備虛假資料。犯罪嫌疑人使用虛假身份信息租賃房屋,在工商部門注冊多家空殼公司,騙領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立公司對公賬戶,為到銀行申請辦理POS機準備相關資料。 
(2)騙取POS機具。犯罪嫌疑人利用部分銀行風險管理不到位、相互間信息不對稱的漏洞,同時在多家銀行申請辦理POS機,并對銀行相關人員施以小恩小惠,順利拿到POS機及網銀U盾。 
(3)專業(yè)解碼銷售。犯罪嫌疑人通過網絡、QQ群聯(lián)系到專門的POS機“解碼”人員,對POS機進行“解碼”,然后在網上發(fā)布銷售POS機信息,高價將POS機銷售出去,非法牟取暴利。 
(4)測錄制作偽卡。犯罪嫌疑人利用“測錄器”盜取信用卡持有人信息,然后制作“偽卡”,利用購買的POS機瘋狂刷卡,利用網銀轉賬的便利條件,及時將涉案贓款轉到事先準備好的銀行卡上。 
(5)虛擬隱蔽網絡。犯罪分子利用虛假的身份證、電話卡進行聯(lián)系,所留資料都是以虛擬的身份通過互聯(lián)網進行,即使是多人共同實施的犯罪,相互之間也互不認識,給此類案件的偵查取證帶來了難度。 
損失及影響:
(1)危害金融市場秩序與安全。大量信用卡內的信貸資金通過POS機等套現(xiàn)渠道,違規(guī)進入股票期貨、房地產等高風險投機市場,客觀上增加了市場游資,刺激了市場投機行為,容易形成股市和房市泡沫,抑制了國家對金融市場和經濟秩序宏觀調控的有效性,而且套現(xiàn)行為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從事“洗錢”等犯罪活動,埋下危機隱患。
(2)對于發(fā)卡銀行:一是信用卡套現(xiàn)行為將使發(fā)卡銀行損失一定取現(xiàn)手續(xù)費和利息。二是使得本應在銀行信用卡賬戶內部循環(huán)的信貸資金,變成了游離于銀行監(jiān)管之外的流動資金,難以進行有效鑒別與跟蹤。三是套現(xiàn)倍數效應驚人。不少持卡人手中持有多張信用卡,循環(huán)套現(xiàn)風險最終將轉移到銀行身上,發(fā)卡銀行的經營風險將大大增加。
(3)對于收單機構來說,信用卡套現(xiàn)可能導致其面臨龐大的退單風險和巨額虧損。
(4)對于持卡人來說,信用卡套現(xiàn)不僅可能導致持卡人資金遭受損失,也可能導致其個人征信產生不良記錄。

請分析上述案件發(fā)生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

答案: 犯罪嫌疑人因素:對犯罪嫌疑人來講,利用POS機非法套現(xiàn)投入成本低、回報利潤高。
銀行因素:1、發(fā)卡行因素。一是...
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案例分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騙取貸款   
基本案情:1990年,犯罪分子李某的鄰居尤某以做黃金生意為由,向李某提出借款,承諾月息2分。李某除了將自己的積蓄借給尤某外,還從銀行貸款給尤某使用。后尤某無力償還貸款,李某只得自行負擔債務本金。1996年底,陳某向李某借款,李某不僅以自己為擔保人從銀行幫助陳某貸款,還以自己名義在銀行貸款后將資金借給陳某使用。后因陳某經營不善,無力償還貸款本息,李某不得不再次自行承擔銀行債務。李某借款給尤某、陳某使用的過程中,為了歸還到期銀行本息,不斷通過重新貸款或從他人處以高息的方式募集資金。后因銀行規(guī)范了信貸制度,李某只得通過向社會公眾以高息借款的方式募集資金,致使其借款次數不斷增加,負債數額劇增。 
2008年7月,李某在周轉困難的情況下,不計成本的向霍某、呂某等人采取高買低賣的方式倒賣銀行承兌匯票,瘋狂套取銀行貼現(xiàn)資金。最終債務數額成倍放大,李某無法募集足夠資金支付到期債務,2009年5月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司法機關審查認定,李某為償還到期債務,未經批準,以高額利息和損失銀行承兌匯票貼息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達19.39億元(案發(fā)時有938萬不能歸還),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50萬元。 
作案手段:本案中,李某吸收公眾存款,一是利用自己和家庭的社會影響力,虛構各類借款事由和擔保條件募集資金。為了獲得資金,李某還提供虛假的房產證作為借款抵押,同時偽造了所在國有銀行支行的印章加蓋在其出具的借條上以增加可信度;二是采取高買低賣的方式倒賣銀行承兌匯票。為了獲得對資金的暫時控制權,李某指使霍某、呂某從銀行開具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承兌匯票,并且溢價購買再折價賣給他人套取銀行貼現(xiàn)資金。 
損失及影響:李某從事非法募資的時間跨度較長,非法吸收的對象人數較多,非法募資的金額巨大,部分借款人的本金無法得到清償,經濟損失巨大。李某在這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活動中最終身敗名裂、鋃鐺入獄。同時,李某所在的銀行也有34人受到內部責任追究,其中,開除1人,撤職7人,記大過10人、記過10人,警告6人。

請你結合以上案情,從犯罪人和銀行方面簡要分析原因并從銀行角度做出反思。

答案: 犯罪人因素: 李某個人優(yōu)越感和虛榮心較強。在她看來,銀行貸款到期不還是很不光彩的事情,而追著朋友要債務也是很沒...
微信掃碼免費搜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