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路由復測—光纜單盤檢驗—光纜配盤—路由準備; B、路由復測—光纜單盤檢驗—光纜長度復測—光纜配盤; C、查勘—路由復測—光纜長度復測—光纜配盤; D、查勘—路由復測—光纜單盤檢驗—光纜配盤。
A、50; B、60; C、70; D、80。
A、15、20 B、20、25; C、20、15; D、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