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簡答題】《遼寧省反竊電條例》中對有的單位和個(gè)人生產(chǎn)、銷售或者使用竊電專用器具如何處理?

答案: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zé)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竊電專用器具及生產(chǎn)工具,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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