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A公司向某銀行申請貸款800萬元,B廠提供擔保。同時,銀行又要求A公司將其設備、汽車作該筆貸款的抵押,并簽訂了抵押協(xié)議。事后,A公司擅自將已經抵押的設備、汽車轉讓給C公司。A公司不能按期歸還該筆貸款,銀行訴諸法院,要求B廠承擔還本付息及實現(xiàn)債權費用的連帶責任。B廠辯稱:根據(jù)《擔保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自己僅對有抵押擔保(設備和汽車)以外的貸款部分承擔保證責任,A公司非法轉讓抵押物與己無關。
問: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B廠的抗辯理由是否成立?

答案: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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