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師:
宏達公司為農機生產和銷售企業(yè),2007年12月31日“預計負債——產品質量擔保”科目年末余額為20萬元。2008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分別銷售農機100臺、200臺、220臺和300臺,每臺售價為20萬元。對購買其產品的消費者,宏達公司做出如下承諾:農機售出后三年內如出現非意外事件造成的農機故障和質量問題,宏達公司免費負責保修(含零部件更換)。根據以往的經驗,發(fā)生的保修費一般為銷售額的1~2%。假定宏達公司2008年四個季度實際發(fā)生的維修費用分別為16萬元、44萬元、64萬元和56萬元(假定上述費用以銀行存款支付50%,另50%為耗用的材料,不考慮增值稅因素)。
要求:
(1)編制每個季度發(fā)生產品質量保證費用的會計分錄;
(2)分季度確認產品質量保證負債金額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3)計算每個季度末“預計負債——產品質量擔保”科目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