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稅基列舉法
	B.稅基相減法
	C.購進扣稅法
	D.復合計稅法
 
                            	某食品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9月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1)向農民收購大麥10噸,開具的收購發(fā)票上注明價款20000元,驗收后送另一食品加工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加工成某膨化食品,支付加工費價稅合計6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從縣城工具廠(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稅合計為3605元。
	(3)生產淀粉10噸,銷售9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1000元,將1噸淀粉發(fā)給職工做福利。
	(4)生產夾心餅干銷售,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額為100000元。
	(5)上月向農民收購的小米因保管不善霉爛,賬面成本4536元(含運費186元)。
	(6)當月轉讓2009年購進的設備一臺,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0000元。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該食品廠當期需要轉出的進項稅額;
	(2)該食品廠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3)該食品廠當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4)該食品廠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電風扇,成本每臺200元,出廠不含稅單價為280元/臺。4月該廠購銷情況如下:
	(1)購進電風扇零部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銷售金額100000元,注明稅款17000元,購入后10%用于集體福利;
	(2)向當?shù)匕儇洿髽卿N售800臺電風扇,百貨大樓當月付清貨款后,廠家給予了3%的銷售折扣;
	(3)向外地特約經銷點銷售500臺電風扇,并支付運輸單位8000元運雜費用,收到的運費發(fā)票上注明運費7000元,裝卸費1000元;
	(4)銷售電扇廠自用4年的小轎車一輛,含稅售價80000元;
	(5)當期隨同銷售電風扇發(fā)出包裝物收取押金20000元,合同約定的期限為3個月,沒收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11000元;
	(6)電扇廠將10臺電風扇獎勵給優(yōu)秀員工。
	假定應該認證的發(fā)票均經過了認證,該企業(yè)財務人員在申報增值稅時計算過程如下: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7000×7%+17000=17490(元)
	銷項稅額=800×(1-3%)×280×17%+500×280×17%+11000×17%+10×200×17%=62947.6(元)
	應納增值稅額=62947.6-17490=45457.6(元)
	要求:
	根據(jù)上述資料和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分析指出該企業(yè)財務人員申報增值稅時存在哪些問題,并分別簡要說明理由、計算出正確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