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緩刑期滿后的第3年又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B.乙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刑滿釋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C.丙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執(zhí)行3年后被假釋,于假釋期滿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D.丁犯叛逃罪被判處管制2年,管制期滿后8年又犯參加恐怖組織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
A.不撤銷原判宣告的緩刑,以交通肇事罪處罰 B.不撤銷原判宣告的緩刑,以累犯從重處罰 C.撤銷原判宣告的緩刑,前罪和后罪從重處罰 D.撤銷原判宣告的緩刑,以慣犯從重處罰
A.王某2003年因間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滿釋放以后,于2013年又犯故意殺人罪 B.趙某2002年1月1日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刑滿釋放后,于2010年犯煽動顛覆政權罪,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C.高某2000年因叛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011年高某又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D.吳某2007年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010年又犯強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