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甲為農副產品進出口公司,乙為綜合物流服務商。2008年7月,甲有黃麻出口至印度,甲將包裝完好的貨物交付給乙,乙為甲提供倉儲、運輸等服務。黃麻為易燃物,儲存和運輸的處所都不得超過常溫。甲因聽說乙已多次承運過黃麻,即未就此情況通知乙,也未在貨物外包裝上做有警示標志。2008年8月9日,乙將貨物運至其倉儲中心,準備聯運,因倉庫儲物擁擠,室溫高達15度,8月11日,貨物突然起火,因救助不及,致使貨物損失嚴重。據查,起火原因為倉庫溫度導致貨物自燃。雙方就此發(fā)生爭議。
問題:
甲公司的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為什么?

答案: 甲、乙公司應該根據過錯程度按比例承擔責任。因為甲公司做為貨主對貨物的性質最熟悉,也負有特殊貨物的告知義務,因其沒有履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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