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B.聚眾斗毆罪 C.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 D.爆炸罪
A.本條之罪(丟失槍支不報告罪)是身份犯、故意犯、不作為犯 B.“造成嚴重后果的”是本條之罪的構成要件 C.“造成嚴重后果的”是指丟失的槍支被他人用于嚴重的犯罪活動 D.本條之罪故意的內(nèi)容不包括對“造成嚴重后果的”的明知
A.構成受賄罪 B.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C.不構成犯罪 D.構成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