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郵寄送達稅務文書,受送達人拒收如何處理?
問題內容:我們在郵寄送達稅務文書(稅務行政處罰告知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時,個別受送達人決絕簽收,請問如何處理?是否只能采取公告送達?公告送達地點是否是辦稅服務廳或受送達人住所附近?

答案: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公告送達稅務文書,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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