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產品合格證明 B.安全合格證明 C.生產合格證明 D.制造合格證明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實施爆破作業(yè)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guī)定。
A.20 B.10 C.15 D.28
A.生產(制造)許可證B.設計方案C.使用說明書D.備案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