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按照沖突規(guī)范的指定援用來確定涉外民事關系當事人具體權利義務的特定實體法。
是指當事人為逃避原來本應適用的某一國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條件能夠利用沖突規(guī)范,使對其有利的另一國法律得以適用。
是指在長期的國際私法實踐中,傳統雙邊沖突規(guī)范的一些系屬被逐漸固定下來,成為解決不同種類民事關系的法律沖突的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