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一定的經濟基礎對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層建筑領域的集中反映,具體表現為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各種社會規(guī)范的總和。
是指以婚姻、血緣和共同經濟生活為紐帶而形成的親屬團體和生活單位。
指為當時的社會制度所確認的兩性互為配偶的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