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永佃權人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為耕作和放牧的需要長期或永久使用土地,并獲得相應收益的權利。
土地“承租人占有租賃物而為使用收益之權能”。
依法對一定土地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權利,是土地所有權派生的財產(chǎn)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