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是指調整在物流活動中產生的以及與物流活動有關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甲公司在天津設立的物流服務分理處管理不嚴,經營狀況惡化,甲公司決定撤銷該分理處,取消其代理權,并于2007年9月正式撤銷該機構。2007年10月,該分理處原負責人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況下與某進出口公司簽署了國際物流服務合同,并加蓋了保存在其處的甲公司的公章。如果履行該合同對甲公司極為不利,所以甲公司不承認該合同。某進出口公司訴至法院。
甲公司與某進出口公司簽署了國際物流服務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2006年10月6日是中秋佳節(jié)。8月15日,某食品配送中心通過E-mail向某月餅生產企業(yè)訂購月餅,具體內容是:訂購貴廠月餅10000盒,每盒月餅6塊,每塊250克,每盒價格80元,交貨時間是9月25日前,以保證節(jié)前連鎖店的銷售。月餅生產企業(yè)接到訂單后,同意訂購但要求食品配送中心先行支付總價20%的定金。食品配送中心于8月20日向月餅生產企業(yè)支付了合同定金。9月28日,食品配送中心未收到貨物,申請人又通過E-mail方式向月餅生產企業(yè)表示解除合同,并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和賠償損失。月餅生產企業(yè)不同意,10月5日將貨物發(fā)送到食品配送中心。食品配送中心拒絕收貨。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食品配送中心是否有權解除合同,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