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公證機構是公證證明活動的主持者。
是國家公證機構依據(jù)國家賦予的職權,在公證活動中由公證法所確認和調整的與當事人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