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的權(quán)利包括()。 Ⅰ.分享基金財產(chǎn)收益 Ⅱ.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chǎn) Ⅲ.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Ⅳ.依法轉(zhuǎn)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A.Ⅱ、Ⅲ、Ⅳ B.Ⅰ、Ⅳ C.Ⅱ、Ⅳ D.Ⅰ、Ⅱ、Ⅲ、Ⅳ
LOF與ETF的不同之處在于LOF()。 Ⅰ.不一定采用指數(shù)基金模式 Ⅱ.用現(xiàn)金進行申購和贖回 Ⅲ.不會出現(xiàn)封閉式基金大幅度折價交易的現(xiàn)象 Ⅳ.只能在交易所進行申購和贖回
A.Ⅰ、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Ⅱ、Ⅲ D.Ⅱ、Ⅲ、Ⅳ
下列關(guān)于ETF特征的描述中,錯誤的有()。 Ⅰ.ETF只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交易方式:投資者在二級市場交易ETF,即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Ⅱ.ETF的雙重交易特點表現(xiàn)在它的申購和贖回與ETF本身的市場交易是分離的,在二級市場分別進行 Ⅲ.ETF同時為投資者提供了兩種不同的交易方式:一方面,投資者可以在一級市場交易ETF,即進行申購與贖回;另一方面,投資者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ETF,即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Ⅳ.ETF的重要特征在于它獨特的雙重交易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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