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為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
指當事人一方付出的代價所獲得的只是一個機會,可能因此而獲得數(shù)十倍的回報,也可能沒有利益可獲。
是指合同條款已事先擬定,當事人只能就該條款表示愿意接受而簽訂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