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鄰所有人在使用或經營這些相鄰的不動產時,相互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或在共有關系解除前不能確定各人應有份額的一種共有關系。
指對同一項財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共同享有所有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