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著作權人自己或者許可他人將其作品進行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編輯等再度創(chuàng)作的權利。
指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將自己的作品折攝成電影、電視、錄像的權利。
是指為滿足公眾的合理要求,通過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眾提供一定數(shù)量的作品復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