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無固定仲裁機構(gòu)的介入,而由當事人各方通過仲裁協(xié)議直接組織仲裁庭并由其進行的仲裁。
A.那某,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B.葛某,曾擔任審判員8年 C.田某,曾擔任公務員10年 D.鈕某,從事律師工作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