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991年1月1日 B、1991年9月4日 C、2007年6月1日 D、1999年11月1日
A.1949年B.1954年C.1950年D.1982年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人、組織及個人非法招用的,處以罰款、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