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原活動零部件修理后,不作處理; B、原活動零部件修理后,應進行退火處理,并按《起重設備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則》規(guī)定的試驗負荷進行拉力試驗; C、原活動零部件修理后,可不需作退火處理; D、原活動零部件修理后,應進行退火處理,但可不按《起重設備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則》規(guī)定的試驗負荷進行拉力試驗。
A.吊貨桿、桅、起重柱、桅肩和支承吊貨桿座在懸臂及起重機的塔架和臂架升降平臺和跳板等金屬構件更換或修理后; B.其他情況,船舶檢驗機構認為必要時;或船舶所有人要求進行吊重試驗時; C.起重設備改建或變更起重設備的安全工作負荷; D.起重設備的個別活動零部件更換或修理后。
A、鵝頸、轉軸等連帶其橫銷拆出作全面檢查; B、鋼索應進行外部檢查; C、對箍環(huán)和嵌入滑輪的牢靠情況的檢查; D、對耳柄、眼板、吊貨桿座裂紋變形情況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