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條:婚姻法第3條、第32條、第46條規(guī)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該解釋為()

A、字面解釋
B、限制解釋
C、擴充解釋
D、體系解釋

微信掃碼免費搜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