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B.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非依法律規(guī)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C.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錢行政調(diào)查。 D.司法機關依照本法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錢刑事訴訟。
A.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反洗錢監(jiān)督管理工作。 B.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nèi)履行反洗錢監(jiān)督管理職責。 C.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在反洗錢工作中應當相互配合。 D.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為履行反洗錢資金監(jiān)測職責,可以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獲取所必需的信息,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提供。
A.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yè)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guī)定金額以上的現(xiàn)金匯款、現(xiàn)鈔兌換、票據(jù)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并登記。 B.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業(yè)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同時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并登記。 C.與客戶建立人身保險、信托等業(yè)務關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戶本人的,金融機構還應當對受益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并登記 D.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