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林業(yè)“三定”時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頒發(fā)的林權證及其之后依法變更的林木林地權屬證書,以權屬憑證或者經核準的林權清冊記載的四至為準; B、自留山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頒發(fā)的自留山證或者林權證記載的面積為準; C、土地證或者其他權屬憑證記載四至清楚的,以四至為準; D、四至載明的地物標不明確的,按四至載明的最近的地物標確定四至; E、無法確定地物標的,以記載的面積為準。
A、申請人與爭議的林木林地有利害關系的; B、調處對象、調處請求明確的; C、有權屬憑證和事實依據的; D、無權屬憑證和事實依據的; E、調處對象、調處請求不明確的。
A、《使用林地申請表》; B、項目批準文件; C、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 D、與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協(xié)議或付款憑證復印件; E、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做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