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2006年1月,秦某將自己經營一家商店轉讓給李某經營,為省麻煩,也為減少一些費用,雙方未到工商部門變更登記。誰知李某經營期間,以商店名義賒購了價值20余萬元貨物后,即逃之夭夭,債主們遂向秦某索要。秦某要負責償還李某經營期間的債務嗎?為什么?()

A.要負責
B.無需負責
C.秦某與李某間的轉讓行為違反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fā)布的《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D.個體工商戶改變字號名稱、經營者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等項內容,以及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家庭經營者姓名時,應當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經營者時,應當重新申請登記
E.只有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后,才能確認變更后經營者的市場法律主體資格。由于秦某與李某沒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xù),故經營權并沒有注銷,仍是此店的經營主體,李某也沒有因為已經實際轉讓而獲得經營權,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經營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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