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佳元公司是在北京注冊一家公司,其主要營業(yè)地和主要辦事機構都在北京。為了進一步發(fā)展,佳元公司準備作為發(fā)起人采取募集的方式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為云濤股份有限公司。佳元公司一共邀請了7家公司作為發(fā)起人,其中有5家在中國沒有住所地。
在經過一系列程序之后,發(fā)起人按期召開了公司成立大會。創(chuàng)立大會審議并通過了一系列的決議,會后,大會又以自己的名義向國內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公司登記機關在受到申請后,認為云濤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存在一些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地方,因此沒有批準云濤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經過修改后,公司登記機關批準了云濤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申請。云濤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9日正式成立,其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擁有2500萬元人民幣的凈資產。兩年后,云濤股份公司的凈資產達到了4000萬元人民幣。為了募集更多的資金發(fā)展高科技產業(yè),2016年7月,云濤股份有限公司又準備發(fā)行公司債權,同時又想將其債權上市交易。請回答:

在發(fā)起設立云濤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中,有哪些地方是違反公司法規(guī)定的?

答案: 第一,發(fā)起人中有一半以上的公司在中國沒有住所是不正確的;
第二,創(chuàng)立大會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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