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有東西走向一條路,寬6.2公尺,路北側(cè)有一正在維修的建筑,其中有一腳手架鋼管向南伸出40公分,橫擋于路北側(cè)距地面高約1.5公尺處。夜晚甲酒后騎車由西向東路過此路,由于天黑,路燈較暗能見度低,不幸撞在伸出的鋼管上,造成顱面骨折,嚴重腦震蕩,人院治療花費1000余元。甲的親屬起訴,要求施工單位賠償這筆費用和甲的誤工收入180元。作為甲的代理律師,根據(jù)法律,將如何向法庭敘述起訴理由?

答案: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25條規(guī)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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