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據要合法,也就是說證據要有證據能力或者可采性; (2)證明的程序必須正當、合法。
(1)證明的主體是訴訟主體; (2)證明對象是訴訟客體或者案件事實; (3)證明必須按照法定的范圍、程序和標準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