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甲海外貿(mào)易公司與外國乙礦業(yè)公司洽談外銷硅鐵。某年8月2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寄送了一份該公司草擬的加蓋了公章的合同文本。要求外方于一個月內答復是否同意簽署該合同。由于該郵件以海運的方式寄出,遇到海上風暴,運載郵件的船只比規(guī)定時間延遲半個月,于9月29日才到達該外國公司所在地。該乙外國公司收到郵件后即于9月30日向甲貿(mào)易公司發(fā)出傳真,表示愿意簽定該合同??墒牵坠疽延?月3日與北京丙礦業(yè)公司簽定一份與前述合同條款一樣的附條件的買賣合同,該合同約定,如果乙外國公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作出承諾,則甲公司與北京丙礦業(yè)公司所簽合同生效。甲公司于9月30日當日將該批硅鐵交付北京丙公司。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法院應判決:()
A.原告沒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承諾,雙方之間的合同不能成立
B.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方可生效,本案中承諾期間為一個月,要約到達受要約人的時間為9月29日,故承諾期限為10月29日;原告在承諾期限內作出了承諾,雙方合同成立
C.我國《合同法》對要約的生效時間采取受信主義原則,到達才生效
D.我國《合同法》采發(fā)信主義,即要約人將要約置于自己控制范圍以外時,要約即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