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2003年11月,法國伊麗莎白有限責任公司(賣方)與中國ALT有限責任公司(買方)在上海訂立了買賣200臺電子計算機的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如果發(fā)生爭議,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后來,雙方因交貨期發(fā)生爭議。法國伊麗莎白有限責任公司在其公司所在地起訴。法院發(fā)生傳票,傳中國ALT有限責任公司出庭應訴。ALT公司詢問律師是否應訴,律師應該如何回答?

答案: 應該向對方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因為,仲裁協議具有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轄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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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中外合資經營的保利達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國銀行申請一筆2000萬美元的大額商業(yè)貸款,在簽訂協議前,為了慎重起見,銀行工作人員向匯通律師事務所就如何通過合同條款,保證債務人如期償還債務進行咨詢。你作為律師,如何回答?

答案: 在合同中應規(guī)定擔保條款,包括物權擔保和信用擔保。規(guī)定陳述保證條款,借款人應保證其經營狀況、財務狀況良好和真實,其貸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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