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驗、修改和完善教育理論; (2)促進教育實踐的改革與發(fā)展; (3)為新的科學理論假說應用于教育實踐尋求操作程序。
(1)因果關系的探討; (2)自變量的操作(進行實驗處理); (3)合理控制無關變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