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學校財務部門6月份部分經濟業(yè)務如下:
①根據6月份工資表數字,通過銀行儲蓄卡發(fā)放工資。

②開出授權支付令,從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代理銀行領取現金6500元。
③用現金按規(guī)定標準發(fā)放學生副食補貼6320元。
④報銷教師王月參加學術會議的差旅費3576元,王月出差前向財務部門暫借出差費用3500元。
⑤用支票向電力公司支付本月電費25324元,其中應由學校所屬獨立核算單位負擔5300元,非獨立核算從事經營活動的部門負擔980元。
⑥開出授權支付令,由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向某修建隊支付圖書館維修費14000元(資金來源:業(yè)務經費)。
⑦用支票購置兩臺電腦用于教學活動,價值14000元(資金來源:業(yè)務經費)。
⑧報銷校領導宴請外賓餐費890元(無暫借款項)。
⑨向對口支持貧困地區(qū)的一所小學捐款5萬元,用支票轉賬付訖。
12月D市財政與所屬甲、乙、丙、丁縣財政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①3日D市用一般預算資金100萬元撥付甲縣,用于補充其一般預算資金。
②7日D市用基金預算資金80萬元撥付乙縣,用于補充其基金預算資金。
③11日D市用一般預算資金100萬元撥付甲縣,補充其專用基金。
④16日丙縣按體制上解規(guī)定,將一般預算資金55萬元上交D市。
⑤20日丁縣將原由D市撥款(用一般預算資金)建立的專用基金50萬元退回D市。
⑥21日,D市接到丙縣通知,說明16日丙縣上解D市的一般預算資金55萬元計算有誤,應退回丙縣5萬元,經D市審核屬實并與丙縣商定,轉作往來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