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驗船師負責一普通干貨船輪機建造檢驗。該普通干貨船船長為24米,在建造過程中,船東為了擴大處于機艙上方的居住倉的空間,要求建造廠將批準圖紙的右舷機艙出入口改掉,而在左舷設了一個機艙出口,該出入口的梯子與花鋼地板的夾角為70度。后被驗船師發(fā)現(xiàn),要求整改。
問題:
1)李某為什么要求整改?說明理由。
2)針對上述情況,應如何整改。
某輪于2003年11月1日在浙江省溫嶺市XXX船廠安放龍骨,2004年4月21日建造完工。湖北省赤壁市XXX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于2004年3月4日向湖北省XXX船檢所提出檢驗申請,該所受理了申請,在浙江溫嶺實施了建造檢驗,并制作了船檢證書。
問題:湖北省XXX船檢所的檢驗行為有何過錯,違反了何規(guī)定,湖北省XXX船檢所應如何正確處理。
某驗船師在浙江溫嶺XXX船廠實施了建造檢驗,為了掩蓋異地檢驗的真相,在制作證書時船舶建造廠寫成湖北宜昌XXX船廠。
問題:該驗船師的檢驗行為違反了何規(guī)定,有何過錯。
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工作過錯為:濫用職權(quán),嚴重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