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行《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規(guī)定,國際載重線證書應由()負責簽發(fā)。 Ⅰ.主管機關對懸掛非締約國國旗的船舶; Ⅱ.主管機關正式授權的組織和個人; Ⅲ.主管機關委托的另一締約國政府; Ⅳ.主管機關。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Ⅱ、Ⅳ D.Ⅰ、Ⅱ、Ⅲ、Ⅳ
A.證書只能由船旗國政府簽發(fā) B.證書可由船旗國政府或由其正式授權的任何人員或組織簽發(fā) C.證書由船旗國政府或其正式授權的人員、組織簽發(fā),亦可委托另一締約國政府簽發(fā) D.證書只能由船旗國政府正式授權的船級社簽發(fā)
A.1 B.6 C.5 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