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內河船舶航行日志記載規(guī)則》,下列屬于航行中應記載的內容是()。
①駕駛臺與機艙對時的時間和校正數(shù)據(jù);
②到、離港的時間和港名;
③雷達啟動、關閉時間;
④無線電話重要通話內容、時間。
A.③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船舶的修理分為:()
①航修
②小修
③檢修
④事故修理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船舶的修理分為:()
①航修
②小修
③檢修
④事故修理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