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行為是由自然人個人的意識和意志所支配、并由自己直接作出的行為。
第二性權利亦稱“補救權利”(或救濟權利),補救權利是在原有權利受到侵害時產(chǎn)生的權利。
“原有權利”。第一性權利是直接由法律賦予的權利或由法律授權的主體依法通過其積極活動而創(chuàng)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