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完全競爭廠商雇用一個勞動日的價格為10元,其生產情況如下表所示。當產品價格為5元時,他應雇用多少個勞動日?
由題設可計算得下表
從表中可以看到,當L=7時,邊際產品價值與工資恰好相等,均等于10。故廠商應雇用7個勞動日。
已知勞動是唯一的可變要素,生產函數為Q=A+10L-5L2,產品市場是完全競爭的,勞動價格為W,試說明:
(1)廠商對勞動的需求函數。
(2)廠商對勞動的需求量與工資反方向變化。
(3)廠商對勞動的需求量與產品價格同方向變化。
設一廠商使用的可變要素為勞動L,其生產函數為:
Q=-0.01L3+L2+38L
其中,Q為每日產量,L是每日投入的勞動小時數,所有市場(勞動市場及產品市場)都是完全競爭的,單位產品價格為0.10美元,小時工資為5美元,廠商要求利潤最大化。問廠商每天要雇用再多少小時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