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2016年3月1日,濟南市歷城區(qū)的王某向歷城區(qū)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公開其個人養(yǎng)老保險費用繳納情況的有關信息。人社局要求王某提供書面申請并出示王某有效身份證件。王某提供了身份證,但是以不識字為由無法提供書面申請要求口頭申請。人社局接受相關材料之后讓王某回去等通知。但是王某一直等到4月1日人社局還沒有公開申請的信息。4月4日王某再次去人社局,但是仍沒有得到答復。之后王某提起行政復議,復議機關責令歷城區(qū)人社局一定期限內(nèi)公開王某申請的信息。3日后,王某收到人社局通知到局里領取有關信息,人社局收取了50元信息公開費用。 (1)王某可否以口頭申請公開政府信息?(5分) (2)人社局公開信息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5分) (3)王某對區(qū)人社局不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的行為不服,可以向哪個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5分) (4)人社局可否收取信息公開費用?(5分)
答案: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采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申請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