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華康會計師事務所與藍格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2008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的業(yè)務約定書,在本次審計中張迪負責應收款項的審計,她根據藍格股份有限公司應收款項明細賬余額進行分類,共發(fā)肯定式函證35家,其中回函34家,30家的回函與被審計單位應收賬款明細賬上的余額完全相符,但有4家的金額有出入,1家未回函。張迪將與函證結果相關的重要異常情況匯總如下表:

假設核對了亨達公司的地址后,張迪對其進行第二次回函,但是亨達公司仍未回函,請問應對亨達公司的應收賬款執(zhí)行怎樣的替代程序?

答案: 采取肯定式函證的情況下,對未回函的被函證對象,應實施替代程序,一般是審閱有關會計資料,如檢查與銷售有關的文件,包括銷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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