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張某是一個工程師,1996年7月,他與某工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原來的作息制度為早上九點上班,下午五點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時。2008年8月,為了響應(yīng)錯時上下班的政府號召,公司通過新的作息制度,規(guī)定上午八點上班,下午四點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時。
張某在公司征求意見時表示反對。2008年11月,張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請求,要求仲裁委員會撤銷單位新的作息制度。

如果公司作息制度規(guī)定每日工作10小時,張某可以通過什么途徑維護合法權(quán)益?

答案: 張某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投訴或者舉報公司違反法定工時制度,因為法律規(guī)定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由勞動監(jiān)察部門進行檢查并責(zé)令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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