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輪于2003年11月1日在浙江省溫嶺市XXX船廠安放龍骨,2004年4月21日建造完工。湖北省赤壁市XXX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于2004年3月4日向湖北省XXX船檢所提出檢驗申請,該所受理了申請,在浙江溫嶺實施了建造檢驗,并制作了船檢證書。
問題:湖北省XXX船檢所的檢驗行為有何過錯,違反了何規(guī)定,湖北省XXX船檢所應(yīng)如何正確處理。
某驗船師在浙江溫嶺XXX船廠實施了建造檢驗,為了掩蓋異地檢驗的真相,在制作證書時船舶建造廠寫成湖北宜昌XXX船廠。
問題:該驗船師的檢驗行為違反了何規(guī)定,有何過錯。
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shè)施檢驗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工作過錯為:濫用職權(quán),嚴重失職。
某驗船人員在2004年對一條內(nèi)河船舶(主要參數(shù)1992年建造完畢,53.00*19.40*2.50M)進行中間檢驗時發(fā)現(xiàn)其中一個邊壓載水艙內(nèi),底部外板與肋骨焊縫腐蝕嚴重,要求整改,但船方以新造船舶不應(yīng)包括此檢驗項目為由拒絕整改。
問題:船方要求是否合理,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