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李某1998年3月20日在某超市購買五香豆腐干和魚干片若干袋,3月25日又在超市購買了若干袋五香豆腐干,根據(jù)該豆腐干和包裝袋上的生產(chǎn)日期,該食品已超過保質(zhì)期一個多月。同年4月2日,李某得知他人于3月26日在該超市所購買的同一出廠日期的若干袋豆腐干向超市索賠雙倍賠償成功后不久,李某就20日、25日所購買的豆腐干向超市索賠,要求超市雙倍賠償,因協(xié)商未果,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超市退還貨款并加倍賠償。超市稱李某購買豆腐干是以加倍賠償為目的的,并不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故不是《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所保護的消費者,不應(yīng)獲得加倍賠償,只同意退貨,并承擔適當損失。依據(jù)《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指出超市侵害了消費者的什么權(quán)利?李某能不得到超市的雙倍賠償?
答案:
超市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quán)。根據(jù)《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第6條第2款:國家鼓勵、支持工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