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李某系某國有外貿公司經理,1998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實:
1995年6月,在一外貿業(yè)務中,李某輕信外商,擅自變更結算方式,使公司數(shù)百萬元貨物導致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1996年3月,李某未經集體研究,將公司的錢借給好友吳某主管的某運輸公司(集體企業(yè)),98年案發(fā)時,尚有80余萬元未歸還。1997年底,吳某為表感謝,送1萬元給李某作為"過節(jié)費"。1996年5月,張某之子因尋釁滋事被捕,張某托李某幫忙疏通關系,李某提出要花3萬元。張某給李某4萬元,言明1萬元作為李某的"辛苦費",李某遂將3萬元送給其認識的辦案人員,使張某之子罪責得以開脫.

李某將200萬元借給運輸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

答案: 李某將200萬元借給運輸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李某作為公司的經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司的資金借貸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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