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李某系某國有外貿公司經理,1998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實:
1995年6月,在一外貿業(yè)務中,李某輕信外商,擅自變更結算方式,使公司數(shù)百萬元貨物導致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1996年3月,李某未經集體研究,將公司的錢借給好友吳某主管的某運輸公司(集體企業(yè)),98年案發(fā)時,尚有80余萬元未歸還。1997年底,吳某為表感謝,送1萬元給李某作為"過節(jié)費"。1996年5月,張某之子因尋釁滋事被捕,張某托李某幫忙疏通關系,李某提出要花3萬元。張某給李某4萬元,言明1萬元作為李某的"辛苦費",李某遂將3萬元送給其認識的辦案人員,使張某之子罪責得以開脫.

李某收受吳某"過節(jié)費"和為張某"幫忙"并收"辛苦費"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

答案: 李某收受吳某"過節(jié)費"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因其利用經理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資金借給吳某主管的公司,并收受"過節(jié)費"1萬元...
題目列表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微信掃碼免費搜題